常用的固体废物焚烧炉有哪些类型(一般固体废物有哪些?)

常用的固体废物焚烧炉有哪些类型

医疗垃圾焚烧炉:适用于不同规模的医院、法医检验部门、实验室、以及各类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 工业废弃物焚烧炉:适用于各类化工涂料厂、制药厂、食品厂、皮革加工厂、炼油厂、造纸厂、冶金企业等各类规模的工矿企业以及各种规模之危废处理中心;

办公废弃物焚烧炉:可用于各国家机关、各国使馆、研究院所等机密单位处理各类机密文件; 祭奠物品焚烧炉:各殡仪馆、陵园、墓地用来处理焚烧花圈、纸活、衣物等各类祭奠物品;

公共场所生活垃圾焚烧炉:用于各物业、校区、车站、院校等公共场所焚烧各类废弃物;

液态\废气焚烧炉:用来焚烧各类有毒有害溶剂、溶液,化工有机废气的焚烧处理,达到无害化处理目的;

污泥废弃物焚化炉:适用于各污水处理厂、化工厂、造纸厂处理废污泥;

畜牧废弃物焚烧炉:可用来焚烧牲畜粪便、尸体以及其他畜牧废弃物,适用于各类畜牧场、养殖场、动物园、实验室等; 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系统:可用于各规模集中处理中心处理生活废弃物。

一般固体废物有哪些?

一般固体废弃物也叫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是除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以外的固体废弃物。具体来说,如下常见形式都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城市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污泥、建筑垃圾、废旧木材、园林绿化树枝树叶、工业污泥、玻璃、废旧钢铁、塑料、工业垃圾等等。

一般固体废弃物如何处理?不同的固废处理标准是不一样的。这里先简单说下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资质问题。根据《固体法》,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是不需要经营许可证的(电子废弃物除外),产废单位和处废单位在处理一般固废时只需要满足相关环保要求和国家相关控制标准即可,比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危险废物处置是必须要有经营许可证。无证处置或者交由无证企业处置都是违法的。现在环保检查越来越严格,虽然一般固废处理不需要相关资质,但是环保合规措施必不可少。

固废处理是指物理、化学、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固体废物转化为适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过程。固废处理必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总体来看,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常见方法有: r>1、分选处理。固废预处理方式一种。就是把固废分门别类储存、运输,最终处理。比如常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分选将有用的回收,有害的充分分离出来,作进一步处理。一般根据尺寸、磁性、比重差等特性手动、机械等方式分选一般固废。

2、压实处理。就是把分选出来的一般固废进行压实,目的是方便运输和做进一步处理。这是一般固体废弃物预处理环节。

3、焚烧处理。焚烧法是固体废物高温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综合处理过程,好处是大量有害的废料分解而变成无害的物质。由于固体废弃物中可燃物的比例逐渐增加,采用焚烧方法处理固体的废弃物,利用其热能已成为必须的发展趋势,以此种处理方法,固体废弃物占地少,处理量大,在保护环境、焚烧厂多设在1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并设有能量回收系统。

一般固体废弃物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资质?

4、热解处理。热解是将有机物在无氧或缺氧条件下高温(1000-1200)加热,使之分解为气、液、固三类产物,与焚烧法相比,热解法是更有前途的处理方法,它最显著的优点是基建投资少,而且热解后产生的气体可以作燃料。

5、固化处理。一般固化技术是通向废弃物中添加固化基材,使有害固体废物固定或包容在惰性固化基材中的一种无害化处理过程,经过处理的固化产物应具有良好的抗渗透性、良好的机械性以及抗浸出性、抗干湿、抗冻融特性,固化处理根据固化基材的不同可分为沉固化、沥青固化、玻璃固化及胶质固化等。

6、破碎处理。为了使进入焚烧炉、填埋场、堆肥系统等废弃物的外形减小,必须预先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破碎处理,经过破碎处理的废物,由于消除了大的空隙,不仅尺寸大小均匀,而且质地也均匀,在填埋过程中压实。固体废弃物的破碎方法很多,主要有冲击破碎、剪切破碎、挤压破碎、摩擦破碎等此外还有专有的低温破碎和混式破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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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释义】本条是关于危险废物分类管理的规定。

  一、关于危险废物分类管理

  我国危险废物量大、种类多,且大多是混杂在一起的,这给分类管理带来许多实际的问题:一是缺乏成份分析数据。很多危险废物的成份分析数据都是空白,因而无法依据所含废物的成分进行有效的分类,只能依据危险废物产生的工艺进行粗略的分类。而废物的资源化、无害化是以废物所含成分为依据的,不按废物所含有害成份进行分类,势必给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带来困难,同时也很难针对这类废物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二是有害特性鉴别困难。在现有条件下,要想进行有效的危险废物有害特性鉴别是不现实的。原因是资金不足,技术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有害特性绝大多数是根据理论知识和实际经验申报的,其申报结果的绝对可靠性也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另外,我国目前在成份分析和有害特性鉴别等方面还有一定的困难。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危险废物依其危险特性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毒害性(含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传染性、化学易反应性等。因此,对于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必须根据其特性,实施适合其特性的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不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即采取“因废制宜,分类控制”的污染防治原则。如果对性质相异的各类危险废物均采取相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则可能不仅不能有效控制污染,反而可能会扩大或加重污染危害。实践证明,经过明确分类的废弃物比没经分类的废弃物相对来说比较好处置。例如,使用过的烃类物质还可以作为燃料,借以获取生产或生活所需的能量。但是如果在含烃类物质的废弃物中混杂了不少含有机氯的物质后,燃烧时会有氯化氢的污染。如将这样的废弃物作为燃烧物,只能在特殊处理的焚烧炉内销毁。本条根据危险废物的这种特性相异的特点及其导致的污染防治的需要,规定:“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危险废物的分类通常有两种:一是按危险废物有害特性分类。按危险废物有害特性分类,可分六种: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爆炸性、浸出毒性及急性素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附件三根据危险废物有害特性将危险废物特性的等级分为:等级1为爆炸物;等级3为易燃液体;等级4.1为易燃固体;等级4.2为易于自燃的物质或废物;等级5.1为本身不一定可燃,但通常可因产生氧气而引起或助长其他物质的燃烧的物质;等级5.2为有机过氧化物;等级6.1为毒性(急性);等级6.2为传染性物质;等级8为腐蚀性物质;等级9(H10)为同空气或水互相作用后可能释放危险量的有毒气体的物质或废物同空气或水接触后释放有毒气体;等级9(H11)为毒性(延迟或慢性);等级9(H12)为生态毒性;等级9(H13)为经处置后能以任何方式产生具有上列任何特性的另一种物质,如浸漏液。二是按废物有害成份的分子内部结构分类。通常危险废物可分为有机废物和无机废物。有机物中同系物或衍生物,可分成一类,原因是他们的处置方法可能相似。无机废物可以分为单质(废物主体为单质)和化合物(废物主体为化合物)两类。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实施分类管制,并非单纯地、绝对地将各类危险废物在任何条件下、在任何环节中都截然分开管制。实际上,有些危险废物是可以同其他危险废物混合在一起收集、贮存、运输或处置的,以利用其各自不同的特性,使其在混合过程中相互发生性质转化,使危险废物转化为一般固体废物,或使危险特性较大较活跃(如浓度较高或危险组分较多等)的危险废物转化为危险特性相对较小较稳定的(如减低浓度或减少危险组分等)危险废物,或使危险废物的体积减小等。这种混合是有利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要求的,也是简便和成本较低的污染防治措施,因此是必要的。但是,这种混合不能盲目进行,并不是所有的危险废物均可以进行混合。混合必须要遵循科学的原理,符合科学的条件,采取科学的方式,必须是以不产生新的危险性质更为严重的危险废物、不会导致更为严重的污染为前提,必须是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安全性混合。特别是对于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在进行混合收集、贮存、运输或处置前,必须经过安全性处理、处置。如果不采取安全性混合,就可能会使一般废物转化为危险废物,或使危险废物的危害性质更为强烈、严重,或产生新的或更为严重污染环境的危险废物,甚至产生爆炸事故、火灾或其他严重事故。因此,必须对危险废物的混合施以必要的严格的限制,提出“事前安全处理、处置”的要求。根据本法规定,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贮存危险废物的要求

  根据本条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这里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是指《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要求有:(1)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2)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3)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4)除(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5)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6)无法装人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7)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8)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天,于摄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9)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本标准附录A所示的标签;(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此外,该标准还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作了要求,例如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容器要符合以下条件:(1)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2)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3)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4)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5)液体危险废物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70毫米并有放气孔的桶中。

  针对危险废物处置工作中面临的处置设施不足、长期贮存不处置问题,这次修订在危险废物管理措施方面增加了危险废物贮存时间的限制的内容,即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据统计,全国工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900万吨左右,综合利用和处置量仅为600万吨,每年约有300万吨危险废物被贮存起来,2002年全国累计贮存量已达2000万吨。2001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952万吨,综合利用量442万吨,贮存量307.14万吨,处置量228.97万吨,排放量2.1万吨。由于大量危险废物处于临时贮存状态,已经导致一些地区的危险废物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有的地方已出现引发公害病的苗头。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实质上是采取稀释的方式贮存危险废物,其结果是非但未减少或减轻废物的危险性质、数量、体积,反倒会使非危险废物转化为危险废物,从而增加了危险废物的数量、增大了其体积,使污染防治更为复杂和困难,并未达到污染防治的目的。因此,这种行为是不能允许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从大量举例子:固体废弃物是放错地方的资源

固体废弃物处理通常是指物理、化学、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固体废物转化为适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过程。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目标是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前采用的主要方法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固化、焚烧、生物处理等。

(1)压实技术压实是一种对废物实行减容化,降低运输成本、延长填埋场寿命的预处理技术。压实是一种普遍采用的固体废弃物预处理方法。如汽车、易拉罐、塑料瓶等通常首先采用压实处理。适于压实减少体积处理的固体废弃物还有垃圾、松散废物、纸带、纸箱及某些纤维制品等。对于那些可能使压实设备损坏的废弃物不宜采用压实处理,某些可能引起操作问题的废弃物,如焦油、污泥或液体物料,一般也不宜作压实处理。

(2)破碎技术为了使进入焚烧炉、填埋场、堆肥系统等废弃物的外形尺寸减小,预先必须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破碎处理。经过破碎处理的废物,由于消除了大的空隙,不仅使尺寸大小均匀,而且质地也均匀,在填埋过程中更容易压实。固体废弃物的破碎方法很多,主要有冲击破碎、剪切破碎、挤压破碎、摩擦破碎等,此外还有专用的低温破碎和湿式破碎等。

(3)分选技术固体废物分选是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的重要手段,分选将有用的充分选出来加以利用,将有害的充分分离出来;另一种是将不同粒度级别的废弃物加以分离。分选定基本原理是利用物料的某些性质方面的差异,将其分选开。例如利用废弃物中的磁性和非磁性差别进行分离;利用粒径尺寸差别进行分离;利用比重差别进行分离等。根据不同性质,可以设计制造各种机械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选。分选包括手工捡选、筛选、重力分选、磁力分选、涡电流分选、光学分选等。

(4)固化处理技术固化技术是向废弃物中添加固化基材,使有害固体废弃物固定或包容在惰性固化基材中的一种无害化处理过程。理解的固化产物应具有良好的抗渗透性,良好的机械特性,以及抗浸出性、抗干—湿、抗冻—融特性。这样的固化产物可直接在安全土地填埋场处置,也可用做建筑的基础材料或道路的路基材料。固化处理根据固化基材的不同可以分为水泥固化、沥青固化、玻璃固化、自胶质固化等。

(5)焚烧和热解技术焚烧法是固体废物高温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综合处理过程。好处是把大量有害的废料分解而变成无害的物质。由于固体废弃物中可燃物的比例逐渐增加,采用焚烧方法处理固体废弃物,利用其热能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以此种处理方法固体废弃物,占地少,处理量大,在保护环境、提供能源等方面可取得良好的效果。欧洲国家较早采用焚烧方法处理固体废弃物,焚烧厂多设在1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并设有能量回收系统。日本由于土地紧张,采用焚烧法逐渐增多。焚烧过程获得的热能可以用于发电。利用焚烧炉发生的热量,可以供居民取暖,用于维持温室室温等。目前日本及瑞士每年把超过65%的都市废料进行焚烧而使能源再生。但是焚烧法也有缺点,例如,投资较大,焚烧过程排烟造成二次污染,设备锈蚀现象严重等。

热解是将有机物在无氧或缺氧条件下高温(500-1000C)加热,使之分解为气、液、固三类产物。于焚烧法相比,热解法则是更有前途的处理方法。它的显著优点是基建投资少。

(6)生物处理技术生物处理技术是利用微生物对有机固体废物的分解作用使其无害化。种种技术可以使有机固体废物转化为能源、食品、饲料和肥料,还可以用来从废品和废渣中提取金属,是固体废物资源化的有效的技术方法。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有:堆肥化、沼气化、废纤维素糖化、废纤维饲料化、生物浸出等。

含放射性物质的固体废弃物如何处理

RT.含放射性物质的固体废弃物如何处理
迄今采用的处理含铀尾矿渣的方法是堆放弃置,或者回填矿井。有些国家正在研究根本解决的方法。例如在水冶加工方面,提出地下浸出和就地堆浸技术,只把浸出液送往水冶厂提取金属铀。此外,还研究尾矿渣的固结和造粒技术;利用各种化学药品和植被使尾矿坝层稳定。  受放射性沾污器物的处置 对于沾有人工或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各种器物,就其比放射性的强弱分为高水平和中、低水平两类;就其性质则区别为可燃性和非燃烧性两种。这类固体废物的主要的处理和处置方法是:  去污 受放射性沾污的设备、器皿、仪器等,如果使用适当的洗涤剂、络合剂或其他溶液在一定部位擦拭或浸渍去污,大部分放射性物质可被清洗下来。这种处理,虽然又产生了需要处理的放射性废液等,但若操作得当,体积可能缩小,经过去污的器物还能继续使用。另外,采用电解和喷镀方法也可消除某些被沾污表面的放射性。  压缩 将可压缩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装进金属或非金属容器并用压缩机紧压。体积可显著缩小,废纸、破硬纸壳等可缩小到1/3至1/7。玻璃器皿先行破碎,金属物件则先行切割,然后装进容器压缩,也可以缩小体积,便于运输和贮存。  焚烧 可燃性固体废物如纸、 布、塑料、木制品等,经过焚烧,体积一般能缩小到1/10至1/15,最高可达1/40。焚烧要在焚烧炉内进行。焚烧炉要防腐蚀,并要有完善的废气处理系统,以收集逸出的带有放射性的微粒、挥发性气溶胶和可溶性物质。焚烧后,放射性物质绝大部分聚积在灰烬中,残余灰分和余烬要妥加管理以防被风吹散。已收集的灰烬一般装入密封的金属容器,或掺入水泥、沥青和玻璃等介质中。焚烧法由于控制放射性污染面的要求很高,费用很大,实际应用受到一定限制。  埋藏 选择埋藏地点的原则是:对环境的影响在容许范围以内;能经常监督;该地区不得进行生产活动;埋藏在地沟或槽穴内能用土壤或混凝土覆盖等。场地的地质条件须符合:①埋藏处没有地表水;②埋藏地的地下水不通往地表水;③预先测得放射性在土壤内的滞留时间为数百年,其水文系统简单并有可靠的预定滞留期;④埋藏地应高于最高地下水位数米。  有些国家认为天然盐层比较适宜作为这种废物的贮存库。理由是盐层的吸湿性良好,对容器的腐蚀性较小,易于开挖,时间久了,有可能形成密封的整体,对长期贮存更为安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正在一座废弃的阿瑟盐矿进行试验,美国国立橡树岭实验室 (ORNL)提出了理想的盐穴贮藏库的模型。  海洋处置 近海国家采用桶装废物掷进深水区和大陆架以外海域的海洋处置法。要求盛装容器具有足够的下沉重量,能经受住海底的碰撞,能抵御深水区的高压作用,并能防止腐蚀和减少放射性的浸出量。经过实践认为,处置区必须远离海岸、潮汐活动区和水产养殖场。此法对公海会造成潜在危害,国际上颇有争议。  放射性废液转化成的固体废物的处置 放射性废液浓缩产物经过固化处理而转化成的放射性固体废物,一些国家倾向于采取埋藏的办法处置,认为这样能保证安全。依照所含放射性强度的自发热情况,低水平废物可直接埋在地沟内。中等水平的则埋藏在地下垂直的混凝土管或钢管内。高水平固体废物每立方米的自发热量可达430千卡/小时以上,必须用多重屏障体系:第一层屏障是把废物转变成为一种惰性的、不溶的固化体,第二层屏障是将固化体放在稳定的、不渗透的容器中;第三层屏障是选择在有利的地质条件下埋藏。  最终处置 放射性固体废物管理的根本问题是最终处置。目前在探讨中的高水平放射性废物的最终处置方法有:将重要的放射性核素如(铯、(锶、(氪和(碘等置于反应堆中照射,使之转变成尽快衰变的短寿命核素或转变成稳定性核素;利用远程火箭将放射性物质运载到地球引力以外的太空中去;或是置于南极冰上,利用其释放的热能溶化冰块形成一井穴而将废物封锢等。这些设想,涉及国际条约,并且有技术和经济上的困难,近期内难于实现。  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 对于铀矿石和废矿渣,主要是提高铀、镭等资源的回收率和回收提炼过程中所使用的化学药品等。至于大量裂变产物和一些超铀元素的回收必须先把它们从废液或灰烬的浸出液中分离,然后根据核素的性质和丰度分别或统一纯化,作为能源辐照源或其他热源、光源等使用,也可考虑把高水平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制成固体辐射源,用于工业、农业及卫生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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