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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的地址谁知道?
在紫荆山东北角,向北大约有50就是河南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厅最新地址在哪
A. 河南省教育厅 – (0371)69691666
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
B. 河南省教育厅行政服务大厅
金水东路39号。有用给好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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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学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教师版:http://jsjyjs.open.h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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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教师〔2015〕221号)要求,有效推进我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转型升级,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8年省级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评估工作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指导原则,评估认定,进一步发现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典型,推动县级教师教育资源的整合与转型升级,创新县域内教师培训体制机制,促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构建现代新型县级教师发展中心。
二、评估对象
根据各地2017年上报的域内省级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年度创建计划。省教育厅仅对各地拟创建省级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认定(名单见附件1)。
三、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教师〔2015〕221号)公布的《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2)。
四、评估程序
省教育厅将在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自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评、省辖市教育局复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
(一)初评阶段
评估对象在“对照《标准》各项指标要求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制作视频专题片”的基础上,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标准》要求,认真进行初评(初评情况表见附件3),并于11月10日前将初评报告及其电子版加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连同专题片一并报送至所在省辖市师训科(直管县直接报送至河南省教育厅师范处)。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参加评估工作。
(二)复评阶段
各省辖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标准》,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进行全方位实地复查评估,并撰写复评报告、签署复评意见,于11月20日前将复评情况(复评情况汇报表见附件4)连同县(市、区)初评报告及其电子版和专题片报送至河南省教师发展评估院(河南师范大学)。
(三)综合评估阶段
省教育厅将于11月下旬委托河南省教师发展评估院和河南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联盟对参评单位组织综合评估,主要分评审、答辩和现场考察3个环节。专家组首先根据初评报告、复评意见和视频专题片提出评审建议,拟出符合“标准化”机构侯评名单;然后深入侯评单位采取单位负责人现场汇报答辩、查阅资料、考察教学条件、个别访谈、核查相关数据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四)评估认定阶段
对经评估达85分以上者,将公示后认定为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经评估不足85分者,可在第二年继续申报。
五、评估结果的运用
被认定为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省教育厅将颁发奖牌、予以引导奖励并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教师教育项目中给予倾斜支持。
六、评估要求
1、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以评估工作为契机,积极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整合区域内教师教育资源,强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功能建设,增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服务能力,全力推进区域内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转型升级。
2、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认真进行自评自查,评估,查漏补缺,主动作为,积极进取,努力构建新型现代教师培训机构,成为县域内的教师学习中心、教师研究中心、教师教育资源中心和教师教育服务中心。
3、评估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严格标准,切实推动学校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初评、复评结果的可信度。评估期间要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有关纪律,轻车简从,公道正派。
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创建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师范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刘会强,联系电话:13598083622;评估院联系人:肖广军,联系电话:0373-3326163, 18637376105,材料邮寄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建设东路46号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省教师发展评估院(田家炳教育书院109室),邮编:453007,邮箱:2893116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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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71)69691666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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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站入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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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河南省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教师〔2015〕88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教师〔2016〕411号)要求,为认真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即我省首届公费师范毕业生(以下简称“全科教师”)定向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
自2016年起,我省以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为载体,启动实施了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试点,这是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乡村教育发展,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不仅为乡村学校培养一批“一专多能”的全科师资,实现对乡村教育的精准扶贫,加大乡村教育师资的补充力度,更是小学教师教育的一项重大制度变革。全省教育大会要求各地要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远眼光谋划教育发展,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今年,首届全科教师即将毕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我省师范生公费教育的重要意义,要切实把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到实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合作,精心制定本地全科教师即2019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就业方案,为全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教得好”营造良好氛围,完善条件保障。设岗县人民政府要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严格按照协议规定提供岗位,及时为其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切实履行就业协议,保证符合毕业资格的全科教师到乡村教学点任教。
二、规范培养,严格毕业资格认定
全科教师由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按照我省公费师范生教育的相关规定进行培养,全科教师在毕业时应取得如下毕业资格(2019届符合毕业资格全科教师毕业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一)本届专科层次全科教师即2019届公费师范毕业生,经过3年学习,按规定要取得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二)全科教师师范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人需提出申请,经培养院校同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理顺机制,加强定向就业管理
(一)全科教师师范生取得毕业资格后,由培养高校按照对应协议地开具就业报到证(2019届毕业生非定向招生,因此开具就业报到证应严格按照协议地而非户籍地),依据与设岗县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履约任教,并承诺在农村从事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各设岗县要认真落实全科教师有关政策,鼓励全科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二)全科教师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当地教育等部门批准可在县域内乡镇以下(不含乡镇)农村小学、教学点之间流动。
(三)全科教师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和脱产本科。
(四)全科教师如确因身体原因需终止协议的,按协议约定解除协议。
四、按规履约,严格违约处理
(一)全科教师要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到设岗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须按协议规定向协议地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50%违约金,超过缴纳时限,还须支付滞纳金,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解约手续,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备案;故意违约且拒不办理解约手续者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全科教师未按协议完成规定服务年限的,根据协议规定须按不足服务年限折算,向协议地退还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50%违约金,超过缴纳时限,还须支付滞纳金,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解约手续,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备案;故意违约且拒不办理解约手续者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违约金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缴、管理、使用,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
(四)全科教师因毕业资格问题不能如期履约的,可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2019届专科层次全科教师师范生因特殊原因未能按照培养高校所规定的基本学制(专科三年)获得毕业证书,经本人申请、培养院校同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缓履约,1年内继续在校完成学业,在培养高校规定的学习期内获得毕业资格后,同时,由培养高校按照对应协议地开具就业报到证,方可到协议地履约任教。超出培养高校规定的基本学制的学习费用由全科教师即公费师范生本人承担。延期学习1年仍未能取得毕业证,按违约规定处理。设岗县可解除定向就业协议,由培养高校追回所享受的公费师范生教育的所有费用并交纳50%违约金,超过缴纳时限,还须支付滞纳金;故意违约且拒不办理解约手续者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2019届专科层次全科教师师范生当年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是符合普通高校毕业条件准予毕业的,可在1年内继续考取教师资格证,暂缓履约。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经本人申请,可凭与设岗县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同时,由培养高校按照对应协议地开具就业报到证,随2020届全科教师师范生到设岗县报到,设岗县审查毕业资格后,方可安排编制岗位。如果1年内仍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按违约规定处理,设岗县可解除定向就业协议,并由培养高校追回所享受的公费师范生教育的所有费用并交纳50%违约金,超过缴纳时限,还须支付滞纳金;故意违约且拒不办理解约手续者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强化服务,完善激励措施
(一)村小、教学点属偏远地区,生活保障条件相对艰苦,各设岗县要落实国家和我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优惠政策,对毕业后按照协议到村小、教学点从教的全科教师,设岗县要积极出台地方政策,为全科教师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教育教学条件和安全的生活条件。要拓宽投资渠道,解决好农村教师住房保障问题。鼓励各地探索制定寄宿制学校教师补助和延时服务津贴发放办法。
(二)服务期内的全科教师享受******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加大对全科教师专业成长的支持。在评先、表彰、职称评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全科教师在村小和教学点工作满6年后,城市、县镇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安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工作优秀的全科教师。
未尽事宜,请与河南省教育厅教师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刘会强;电话:0371—69691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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